“
2025年12月14日,由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主办,AIPPI中国分会版权专业委员会承办,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持的2025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第十届)在北京宝辰饭店成功举行。
国内版权领域专家、京内外高校学者、互联网及影视传媒企业代表、AIPPI会员、律师、知识产权从业者、在京高校学生以及多家媒体等百余人参与论坛并积极互动交流。
论坛发布了2025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还邀请国内司法界、高校知名学者、AIPPI中国分会代表针对本年度版权热点问题发表主题演讲,并就理论与实务问题深入探讨。
”
电影知识产权合同示范文本法律与行业关注点解读
—2025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主题演讲
(邓尚锐,2025年12月14日,北京)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界同仁,大家下午好。很荣幸作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本次电影知识产权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组的代表,来分享和解读本课题的相关情况。今天,我将从课题背景与成果概览、四大电影合同示范文本核心要点两个维度,与大家展开交流。
一、课题背景与成果概览
大家可能都有所体会,电影产业交易模式非常复杂,合同不规范会导致投资挪用、版权归属不清、收益分配争议等问题频发;电影相关交易行业特点又十分突出,一般民商事领域交易合同可能无法满足我们行业的使用需求,这就需要有符合行业特点的示范文本出台。
在法律技术层面,电影行业也受到诸多复合法律部门的调整,这要求我们的合同编纂工作具备较高的法律技术层面的能力。此外,电影制作产业中对人工智能等相关新技术的使用日趋增加,故我们在合同的处理中也需要对于这些新技术进行合规回应。
在上述背景下,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的组织之下,韬安律所承接了此课题的重要执笔工作。课题组经过行业及法律的多轮调研,最终在首期推出了四份合同文本,以符合行业实践、高合规水准为目标,供电影产业界的相关主体自愿参考、适用。
首期的四份合同范本为:电影联合投资合同示范文本、电影委托承制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电影制片人聘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电影海外发行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这四份文本已于今年11月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鼓浪屿论坛正式亮相发布,接下来我将简单为大家介绍这四份合同的核心要点。
二、四大电影合同示范文本核心要点
(一)联合投资合同要点
联合投资合同主要适用于主控方/主投方与参投方之间的纯财务投资合作,主要关注“钱怎么投”和“收益与权利怎么分”两大核心问题。
在资金投入方面,示范文本设计了节点付款与超支分界机制。合同中明确设置“专用账户”,选择适用“共管账户”,将投资款与电影摄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相绑定,最大程度保障摄制资金及时到位,避免因资金断供影响项目推进。合同同时也对于参投方的投资义务设置了对应的、合理的违约责任,尽可能保障资金安全。对于制作成本超支的问题,示范文本采用了行业中较为常见的差异化分担规则。如果出现超支,且超出预算≤双方约定比例,超支由各方按比例承担;但如果超出预算部分已经超出了双方约定比例,超出约定比例部分由主控方/主投方自己承担且不得稀释参投方的权益,防止主控方无限制追加预算,保障参投方相应合法权益。关于宣发成本问题,近年来由于部分项目电影票房不佳,出现了发行回款不足以抵扣宣发成本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行回款不足以抵扣宣发成本,由各投资方按比例分担实际支出的宣发成本,以期减少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在收益分配范围方面,示范文本将票房收入、非院线收入、商务开发收入、衍生开发收入、政府奖励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可分配收益范畴,当事人可选择确认分配范围;同时也给出了扣除顺序参考,并贴合行业实践提醒当事人预留主创分红等扣除空间,避免因未约定在最后分配时产生争议。在权利归属安排方面,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主控方/主投方,避免电影知识产权归属分散,影响作品传播及权利利用的效率;但同时合同也明确保障参投方对于因知识产权的利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权,以及参投方的相关署名权益。
示范文本还对融资相关社会问题予以关注,主要强调资金来源的合法安全。双方需保证其对本片投入的全部资金均系自有或合法筹集,来源及路径符合中国现行有效的反洗钱、外汇管理、税收征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涉嫌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公款或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
(二)委托承制合同要点
委托承制合同主要适用于出品方/投资方与承制公司之间的电影委托承制合作,核心聚焦承制工作规范、预算周期管控与成果权利界定。
在承制工作的内容要求上,示范文本将筹备期、拍摄期、后期制作期三阶段的工作内容逐一进行列举,同时设置相应兜底条款供当事人选择,体现了示范文本对行业的深度理解。例如:在筹备期内,乙方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演职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形成拍摄用剧本、拟定并确认制作预算表、堪景、组织创作会议等,这些都是可能在筹备期内由承制公司负责的工作。当然如果有哪部分不需要承制公司负责,当事人也可以不予选择,这也给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
对于合同、项目的预算和周期进行双重控制,也是这份示范文本的一大特色。示范文本将制作预算表和制作周期表作为预算及周期的执行依据,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遵照执行,且不得随意更改。制作款及承制服务费的支付也与制作周期的重要时点相关联,既保障制作周期的顺利推进,又实现了对付款节奏的有效把控。同时,预算执行也预留了相应的弹性空间,区分不同超支理由及超支比例情形下的承担规则,且对不同类目间的预算也设置了相应的调剂规则。上述做法在刚性与弹性之间做了相应平衡,尽力平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成果归属问题上,示范文本结合行业通行做法,明确出品方享有全部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收益权。合同中还明确,除成片交付义务外,承制方还负有对于原始拍摄素材、工程文件、后期各版本、权利证明文件等的充分的交付义务,避免因素材或权利证明文件缺失引发争议。
针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示范文本也做出了明确的合规性回应。合同条款采用“鼓励利用、知情保障、合规承诺,不妨碍使用”四大原则,具体来说,承制方若在摄制过程中使用AI生成/合成内容无需征得出品方同意,但需向出品方披露AI生成内容的具体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此外,承制方还需承诺遵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及伦理要求,生成过程及生成成果均不得侵犯他人的数据权益、个人信息、人格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不妨碍出品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及行使本片的权利。
(三)制片人聘用合同要点
制片人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出品方/承制方与制片人之间的聘用关系,核心在于权责划分与报酬支付模式、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控的规范化。
在权责划分上,示范文本明确界定了双方在电影制作全流程中的核心权责,既赋予出品方对拍摄方案、预算、主创人员等关键事项的最终决定权,也明确制片人在统筹筹备、团队组建、进度质量监督等各项具体工作的执行权,同时设置出品方对于制片人工作的建议权与纠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权责分配原则。在报酬支付模式上,示范文本设计了固定报酬、固定报酬+浮动收益、纯浮动收益三种支付方案,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风险分担意愿等进行灵活选择;报酬支付节点也与相应项目的重要节点进行关联,并细化净票房、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尽可能保障报酬结算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
在知识产权与权益保护方面,示范文本明确出品方享有电影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收益权的,同时允许制片人在出品方书面同意下使用特定素材用于宣传,合理平衡了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权益;同时约定制片人的署名权以及出品方在宣传素材中使用制片人相应人格性元素的权利,兼顾了个人权利和项目推广的需求。示范文本在风险防控机制的设定上也较为完善,全面覆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人身风险、商业秘密外泄风险、意外风险、道德风险等。
(四)海外发行代理合同要点
海外发行代理合同主要适用于海外发行代理合作,核心在于代理权限界定、宣发流程规范与知识产权保护。
示范文本清楚界定了代理权限与范围,明确划分代理区域、期限、性质及具体权限,精准匹配不同发行场景,可操作性极强;同时严格限制转委托行为,仅允许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转委托,且代理方需对第三方履约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委托方核心权益不受擅自转委托影响。示范文本还对海外宣发流程进行了全流程规范化约束,要求代理方提交宣传方案并经委托方审核确认,执行中变更需提前申请,物料也需委托方书面认可;发行环节明确素材交付时限、渠道对接责任等问题,整体上希望确保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减少沟通成本与争议。
在收益分配模式上,示范文本提供卖断式、分账式、保底分账式三种核心分配方案,适配不同项目风险偏好与合作诉求;同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结算周期(首次结算及后续月/ 季度结算)与异议处理流程,保障收益结算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在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规则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代理方为履行合同所创作的宣传资料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但代理方可获得代理期内发行推广用途的许可,既保障委托方对于衍生宣传成果的完整权利,也不影响代理方正常履约;合同同时还要求委托方提供无权利瑕疵的影片素材,从源头规避发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以上就是本次课题推出的四份电影知识产权合同示范文本的核心内容简述。目前四份文本已在鼓浪屿论坛上汇集成册发布纸质版文本,电子版文本的发布将在课题组进一步优化后推出,敬请大家期待。
我的分享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