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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 短剧出海如何避免版权风险?

2025-08-13

引言:

近日,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尚锐律师,就「短剧出海版权问题」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采访,目前稿件已经发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 官方公众号」,以下为原文稿件(作者 蔡莹),原标题:ReelShort 连遭侵权指控,短剧出海如何避免版权风险?

近日,短剧出海头部平台 ReelShort 被多家国内同行指控“一比一抄袭”。北京点众快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点众)与上海听花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听花岛)同日发布维权声明,Crazy Maple Studio,Inc(下称枫叶互动)旗下短剧平台 ReelShort 涉嫌抄袭其多部作品,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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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众声明截图(部分)和听花岛声明截图(部分)

短剧头部平台被指侵权

7月25日,点众发布声明称,ReelShort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并传播多部侵权剧集,与点众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高度相似。

听花岛同日发布声明称,ReelShort 对其享有版权的短剧《卖菜大妈竟是皇嫂》《冷面小叔宠嫂无度》等进行“一比一抄袭”,核心情节、人物设定及关键台词“高度相似”。

枫叶互动为中文在线旗下企业,其运营的 ReelShort 是海外短剧头部平台,截至记者发稿时,中文在线和枫叶互动均未对上述指控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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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剧情截图对比

如何判定短剧是否侵权?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刘文杰认为,其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者有机会接触到在先的原作品,且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一般可以认定侵权。就影视剧作品而言,实质性相似也可以体现为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及情节起承转合等方面的相似。如果原作品中的这些表达元素具有独创性,侵权即可成立,短剧的侵权认定同样适用这一思路。


短剧版权保护引行业深思

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短剧数量激增,版权保护问题逐渐突出,侵权抄袭现象频发,严重损害原创作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

“短剧行业超速扩张、版权合规意识与机制的脱节等因素是该行业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尚锐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短剧制作周期较短,部分制作方为快速抢占市场,选择“抄近路”——抄袭他人作品。

海外市场对短剧需求的爆发性增长,使得抄袭现象进一步加剧。在跨境场景下,海外维权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等诸多困难。

刘文杰表示,版权意识淡薄与利益驱动是短剧领域版权纠纷频发的关键因素。若权利人维权存在各种障碍,或侵权人的获益远高于违法成本,都会助长侵权的滋生。因此,打击抄袭行为,既要快速又要有力,让抄袭者付出远高于预期获利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现象。

破解版权跨境维权难题

对于中小型影视公司而言,维权往往是一场艰难而漫长的持久战。在8月1日举办的第九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微短剧行业版权社会共治”分论坛上,与会者提出,维权成本高、过程漫长等现实问题可能会使版权方面临“越维权越亏损”的困境,而海外维权则难度更甚。

针对海外维权面临的困境,法律专家为短剧行业开出系统性“药方”。邓尚锐指出,短剧平台若要有效避免版权纠纷,需摒弃“抄袭速成”的短视思维,充分认识系统性侵权引发的生态崩坏风险,同时强化自我保护,在剧本创作中及时固化阶段性成果证据,并对出海作品同步完成目标市场的版权登记。采购环节则需严格审查制作方提供的完整版权链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权利无瑕疵”担保条款及侵权赔偿责任;作品上线后须建立持续监测机制,快速识别侵权行为。

国内的原创者跨境维权存在多重困境。对此,邓尚锐建议,如果发现涉嫌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优先向海外平台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对方下架内容。若遇平台拒不下架涉嫌侵权作品,权利人应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提前在目标市场完成作品登记或者预登记,也可联合其他被侵权方组建诉讼联盟,共同向侵权者发起维权诉讼。

针对短剧行业的版权侵权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行动。在今年的“剑网2025”专项行动中,国家版权局强调,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将加大对网络视听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在加深行业协作共治方面,支持行业协会、版权服务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编制、发布网络视听领域版权保护指南和维权指引,引导权利人通过调解、仲裁、投诉、诉讼等多元渠道依法快速化解纠纷等。

唯有多方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全链条版权保护体系,才能真正促进短剧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让原创者“有动力”,让行业“有未来”。(本文作者 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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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